
| 政策文号: | 昌农发〔2025〕21号 |
| 发布单位: | |
| 发布日期: | 2025-04-16 |
| 发布年度: | 2025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高质量完成2025年度保护性耕作目标任务,按照《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2025版)〉的函》《辽宁省2025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和《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铁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铁岭市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持续推动保护性耕作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紧密结合,引导实施主体在稳产增产前提下稳步有序提升实施过程中技术应用规范性和到位率。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循序渐进的原则,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主体培育并重,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并举,稳产丰产与节本增效兼顾,紧盯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重要任务,强化实施效果跟踪监测,采取有力措施提升实施质量,持续增强黑土地保护效果,如期完成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区域
全县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188万亩,计划建设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县级应用基地10个、乡级应用基地28个。以玉米为重点,兼顾大豆、杂粮、杂豆、油菜、麦类、花生等作物,在全县适宜区域稳步有序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
三、主要技术要求
(一)技术质量要求
行动计划明确的保护性耕作是指以农作物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为主要内容的现代耕作技术。符合行动计划技术要求的保护性耕作应在地表有一定量秸秆或根茬(以下简称“秸秆”)覆盖,且进行免(少)耕播种作业。免耕播种是指前茬作物收获后至当季作物播种作业完成,除深松作业和播种开沟作业动土外,没有任何其他形式的动土作业;少耕播种是指在播种作业前或播种作业时采取条耕(旋)、浅耕、灭茬或耙(碎)混等方式进行耕整地或秸秆处理作业,少耕播种方式土壤耕作强度低于传统耕作方式。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实践证明,“多覆盖、少动土”能够最大程度实现防止土壤风蚀水蚀、蓄水保墒、培肥地力、节约成本等多重目标。要引导实施主体在保障稳产丰产前提下,更加积极主动、规范科学的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持续增强黑土地保护效果。
(二)主推技术模式
保护性耕作的秸秆覆盖还田环节按照播种前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档是秸秆少量覆盖还田,收获后地表留有根茬,秸秆覆盖率在30%以内;第二档是秸秆部分覆盖还田,秸秆覆盖率在30%~60%之间;第三档是秸秆大量覆盖还田,秸秆覆盖率达到60%及以上。大豆、杂粮、杂豆、油菜、麦类、花生等秸秆量相对较少,秸秆处理相对容易,一般不按照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划分,具体技术模式根据实际需求,按照铁岭市保护性耕作专家组因地制宜制定标准实施。
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和地理特点,主要推广三种技术类型的六种技术模式。
1.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1)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春季播种前或播种的同时进行秸秆归行处理,将播种带秸秆集中到休闲带后,在播种带上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也可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2)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
2.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1)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丘陵坡耕地也可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季播种前或播种的同时进行秸秆归行处理,将播种带秸秆集中到休闲带后,在播种带上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也可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2)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丘陵坡耕地也可整秆覆盖地表越冬。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进行少耕播种作业。
3.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1)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后地表留有根茬,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2)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后地表留有根茬,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进行少耕播种作业。
(三)配合大面积提升单产技术要求
保护性耕作主推技术模式要体现大面积提升单产工作要求。要以合理密植为方向,将免(少)耕播种与浅埋滴灌、水肥一体化、苗期深松、分层分次施肥、一喷多促、构建合理耕层等提单产技术集成配套,努力强化保护性耕作在单产提升方面的效果。各镇应结合本地区土壤类型、降雨量、积温、经营规模、秸秆其他用途需求量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动本区域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优化。做好当年保护性耕作的同时,要探索轮耕制度的实施,建立少耕、免耕交替,定期深松的轮耕沃土养地制度,实现黑土地“保养用”协调可持续发展。
1.对于干旱半干旱区,可在秸秆大量覆盖条件下进行免耕播种,必要时也可进行少耕播种。对于冬春季强风沙地区,可采取留高茬(25cm左右)并保留部分秸秆(秸秆可不粉碎)方式,或秸秆整秆覆盖方式,并采用免耕播种方式。
2.对于冷凉地区、土壤黏重区、低洼易涝区和丘陵半山区域,可采取条耕、秸秆覆盖垄作、灭茬、浅耕、耙(碎)混等耕整地方式配套苗期深松、秸秆归行等措施的技术模式,以提高地温,确保出苗质量。
3.对于秸秆量过大的区域,可采取宽窄行种植或比空种植方式,并对秸秆实行部分离田处理或归行处理后,再进行免耕播种或条耕播种。风蚀较轻的地区,可对秸秆进行粉碎处理。
4.对于农牧交错带等秸秆饲用需求大的区域,应兼顾种养业协调发展,可采取秸秆部分离田处理方式,但应留高茬(25cm左右)并保留一定秸秆覆盖地表,再进行免(少)耕播种。
(四)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要求
高标准应用基地是规范应用并持续优化保护性耕作技术、试验不同技术模式的重要阵地;是展示本区域先进适用的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技术、水肥高效利用、地力培肥及配套病虫草害防治等关键技术与装备,推进农机农艺融合的重要载体;是开展培训宣传、积累监测数据的重要平台。基地应相对集中,县、乡级基地单个面积分别不少于1000亩、200亩,必须全部为自有或流转耕地。基地在秸秆覆盖上应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原则上应以玉米秸秆大量覆盖还田(覆盖率60%以上)为主。鼓励多采取免耕播种方式,免耕播种面积应达到基地面积的30%,即县级基地不少于300亩、乡级基地不少于60亩。基地应配备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对基地的技术指导服务,监测各项技术指标,认真填写监测数据,及时分析数据和梳理总结。有条件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合理建设县、乡级基地,应兼顾作业任务、实施质量、示范效果、区域布局、乡村数量、适宜规模和生产需求等,通过政策连续支持,引领域内高标准高质量保护性耕作应用和发展,带动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稳步扩大,实施质量逐步提升。县级基地须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报省农业农村厅审定后实施,乡级基地须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报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后实施。
四、扶持政策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土地经营者(以下简称“实施主体”)。
(二)资金支持
通过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专项(黑土地保护方向)安排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和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各地要用足用好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统筹,确保专款专用,将按规定可统筹使用的结转资金用于支持2025年度项目任务实施,充分调动实施主体积极性,推动高质量完成本年度任务面积。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县(市)区实际验收合格面积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统筹安排下年度补助资金。
(三)实行差异化作业补助
为有效提高补助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增加地表秸秆覆盖量,引导保护性耕作向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实施效果,2025年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差异化作业补助。前茬作物为玉米时,差异化补助按照播种前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分为3档,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原则上第一档(秸秆少量覆盖还田)标准对应作业补助为35元/亩,第二档(秸秆部分覆盖还田)50元/亩,第三档(秸秆大量覆盖还田)90元/亩。前茬为大豆、杂粮、杂豆、花生等作物时,由于秸秆量相对较小,其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标准,参照玉米第一档秸秆覆盖要求进行单一补助。行动计划实施收官之年各镇要保持工作定力,坚持以提升实施质量为重点。在稳定一般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的基础上,通过差异化补助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高质量保护性耕作面积增加,做到“高质多补”;要注重示范带动效应,推动辐射带动面积持续增加。高质量保护性耕作应做到“多覆盖、少动土”,尽可能增加秸秆覆盖,减少土壤扰动。
(四)支持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
持续加大基地建设支持力度,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补助标准为200元/亩,每个县、乡级基地补助资金额度分别为20万元、4万元,其中均包含技术支撑费,每个县、乡基地分别按照5万元、1万元的标准合理安排使用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或基地实施主体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将基地建设补助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签订合同等方式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依托基地开展数据监测、对比试验、基础研究、技术指导、培训示范、宣传引导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高标准基地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五、实施程序
(一)任务落实
保护性耕作实施周期一般从前茬作物收获后秸秆处理开始,重点环节包括前茬作物秸秆处理和当季作物免(少)耕播种。各镇要在上年度秋季收获前分解落实任务地块,至本年度春耕生产前将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和高标准应用基地落实到具体实施主体、农户和地块,以便实施主体提前选定科学合理的秸秆处理方式。
(二)核实验收
1.全面核实验收。各镇要按照作业质量标准和方法要求,组织力量对实施主体开展的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进行全面核实验收。保护性耕作作业后能否达到补助标准以及差异化补助的档次,依据秸秆覆盖率来确定。鉴于目前播种机作业时前置摄像头测定秸秆覆盖率技术已较为成熟且易于实现,2025年仍采用播种作业前秸秆覆盖率作为补助判定主要标准。直接进行免(少)耕播种作业的,采用播种机上安装的信息化监测系统采集的秸秆覆盖率和作业面积为判定依据;播种前进行春季秸秆归行、深松、少耕等符合保护性耕作技术要求处理的,可在相应作业机具上安装保护性耕作信息化监测系统采集秸秆覆盖率和作业面积,与免(少)耕播种作业时所采集的秸秆覆盖率和作业面积进行综合判定。实施主体作业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应主动向本镇农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申请材料,内容包括:实施主体在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实施作业的,应具有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的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代种作业的,代耕代种对象应对实施主体实施的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情况以有效方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等。
各镇人民政府统一将验收合格的申报材料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不规范、不按时的,县农业农村局将不予组织抽查核验,不予申请补助资金。
2.确保监管质量。各镇应持续提高信息化作业监测设备安装比例,将其作为作业补助核实验收判定的主要依据,进一步提升信息化作业监测设备判定标准的一致性和核验工作的高效性。对于未安装监测设备的作业地块由第三方或人工进行核验,确定能否达到补助标准及补助档次。高标准应用基地保护性耕作作业机具须安装作业监测设备,将其作为项目核实验收判定的主要依据。监测系统须具备作业面积、地表秸秆覆盖率实时采集及数据储存、实时上传、分档统计和文档输出等功能,并确保数据完整存储。监测系统生产企业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销售资质,及时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各镇建立专门的补助工作实施档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数据等要完整齐全,留存备查。
(三)资金兑付
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经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要通过互联网、公示栏等渠道,全面公开补助对象名称、作业面积、补助标准所属档次、作业地点、补助资金、作业面积判定方式等信息,对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进行补助的要全面公开资金用途、补助标准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履行相关手续提出资金兑付申请,县财政局按程序及时足额兑付补助资金。
六、实施进度
(一)2024年12月31日前,各镇组织落实保护性耕作实施区域、面积、地块和高标准应用基地,确认实施主体,组织开展秸秆覆盖还田作业、技术培训及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2025年4月30日前,各镇组织实施主体自主申报或推荐建设高标准应用基地,完成作业合同签订,组织开展保护性耕作作业机具配备、检修调试、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
(三)2025年8月31日前,各镇组织开展春季免(少)耕播种作业,完成作业补助项目全面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完成作业补助项目抽查核验、高标准应用基地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
(四)2025年9月30日前,县级财政部门在保证“三保”支出的前提下,完成作业补助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兑付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成立由分管副县长牵头的推进行动领导专班,各镇政府也要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专班,建立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镇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2025年保护性耕作实施计划,明确实施区域、主推技术模式、实施面积、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安排、整体推进工作安排、补助标准、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等。县农业农村局是保护性耕作(包括作业补助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实施监管主体,要强化全过程监管,负责对各镇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调度、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推动将保护性耕作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督办事项,健全责任体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镇人民政府是保护性耕作实施责任主体,对当地保护性耕作负总责,要全面落实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作业,做好技术指导、面积和质量核查等工作,确保国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镇人民政府要推动政府负责同志每年春播前动员各相关部门和乡村干部力量,务实解决秸秆留地难等保护性耕作提质扩面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平衡好秸秆留地覆盖保土需要和秸秆饲用等需求矛盾。
(二)加强政策协同。加强与黑土地保护工程、秸秆综合利用等有关政策的衔接配合,与农机深松整地、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项目接续实施,推动政策同向用力、整体联动,厘清不同政策实施边界和范围,适宜区域要严格按照行动计划明确的保护性耕作定义开展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补助资金、基地建设安排要向黑土地保护工程明确的典型黑土县和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乡、村倾斜,优先足额保障黑土地保护工程明确的典型黑土县和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乡、村需求基础上,将更多适宜保护性耕作区域纳入行动计划实施范围。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提高高性能免耕播种机补贴标准,实行优机优补,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提供装备保障。
(三)加强技术服务。各镇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土专家”作用,建立完善保护性耕作专家服务队伍,加强调查研究,根据技术装备进步和实际应用情况,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合理衔接前后作业环节技术应用。组织举办各级各类技术培训、现场观摩、技术巡回指导服务等活动,保障技术模式落地见效,提高作业质量,确保播种质量和出苗率。鼓励同一地块技术应用连续实施,提升实施质量和实施效果。要不断壮大农机作业服务主体,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开展作业,提高机具装备使用效率,扩大技术应用面积。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镇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环节风险防控,严格实施过程管理,坚决防止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现场讲座等线上线下手段,多渠道制作传播保护性耕作短视频、明白纸、手册,持续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政策宣讲,做到实施区域全覆盖,凝聚社会共识。要注重总结宣传行动计划实施中的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标杆引领,特别是要推出一批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做出重要贡献的一线业务骨干以及规范应用保护性耕作成效突出、带动效果明显的基层实施主体,通过典型推介、先锋人物风采展示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效果,营造比学赶超推广保护性耕作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及电话:县农业农村局黑土地保护办公室姜雪,024-75816112
附件:1.昌图县2025年保护性耕作指导性计划表
2.昌图县2025年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计划建设表
3.昌图县保护性耕作领导专班成员名单
4.昌图县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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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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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图县2025年保护性耕作指导性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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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万亩) |
|||
|
1 |
大洼镇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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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亮中桥镇 |
11.83 |
|||
|
3 |
前双井镇 |
10.2 |
|||
|
4 |
四合镇 |
9 |
|||
|
5 |
鴜鹭树镇 |
9.5 |
|||
|
6 |
东嘎镇 |
6.03 |
|||
|
7 |
太平镇 |
9.13 |
|||
|
8 |
毛家店镇 |
10.05 |
|||
|
9 |
曲家店镇 |
9.52 |
|||
|
10 |
四面城镇 |
8.4 |
|||
|
11 |
通江口镇 |
6.35 |
|||
|
12 |
老城镇 |
6.8 |
|||
|
13 |
八面城镇 |
5.68 |
|||
|
14 |
三江口镇 |
8.6 |
|||
|
15 |
宝力镇 |
8.093 |
|||
|
16 |
平安堡镇 |
6.3 |
|||
|
17 |
双庙子镇 |
6.31 |
|||
|
18 |
大兴镇 |
3 |
|||
|
19 |
十八家子镇 |
4 |
|||
|
20 |
傅家镇 |
5.2 |
|||
|
21 |
昌图镇 |
3.7 |
|||
|
22 |
朝阳镇 |
4.5 |
|||
|
23 |
头道镇 |
4.76 |
|||
|
24 |
马仲河镇 |
3.2 |
|||
|
25 |
金家镇 |
3.117 |
|||
|
26 |
老四平镇 |
3.5 |
|||
|
27 |
大四家子镇 |
0.8 |
|||
|
28 |
泉头镇 |
2.5 |
|||
|
29 |
古榆树镇 |
1.18 |
|||
|
30 |
下二台镇 |
0.9 |
|||
|
31 |
后窑镇 |
0.1 |
|||
|
32 |
七家子镇 |
0.85 |
|||
|
33 |
宝力农垦集团 |
0.1 |
|||
|
34 |
牤牛-新乡农垦 |
1 |
|||
|
35 |
两家子农垦集团 |
0.9 |
|||
|
36 |
三江口农垦集团 |
0.4 |
|||
|
合计 |
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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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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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图县2025年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计划建设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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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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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垦集团 |
县级基地计划建设数量 |
乡级基地计划建设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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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城镇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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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中桥镇 |
1 |
2 |
|
||
|
大四家子镇 |
1 |
|
|
||
|
曲家店镇 |
1 |
1 |
|
||
|
大兴镇 |
1 |
|
|
||
|
太平镇 |
|
1 |
|
||
|
四面城镇 |
1 |
2 |
|
||
|
毛家店镇 |
|
2 |
|
||
|
老四平镇 |
1 |
|
|
||
|
前双井镇 |
1 |
1 |
|
||
|
十八家子镇 |
1 |
1 |
|
||
|
八面城镇 |
|
1 |
|
||
|
宝力镇 |
|
2 |
|
||
|
泉头镇 |
|
1 |
|
||
|
双庙子镇 |
|
1 |
|
||
|
金家镇 |
|
1 |
|
||
|
头道镇 |
|
1 |
|
||
|
朝阳镇 |
|
2 |
|
||
|
马仲河镇 |
|
1 |
|
||
|
大洼镇 |
1 |
4 |
|
||
|
东嘎镇 |
|
1 |
|
||
|
通江口镇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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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牤牛-新乡农垦集团 |
|
1 |
|
||
|
合计38 |
10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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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昌图县保护性耕作领导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李 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玉琢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 刚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强 者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百春 县财政局副局长
满 强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股长
姜 雪 县农业农村局黑土地保护办公室主任
赵 全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产业发展股股长
马 萍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副股长
附件4
昌图县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
一、专家组成员
组 长:解宏图 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研究员
副组长:张 军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工程师
成 员:高义海 辽宁省农业机械化推广站站长
高增贵 沈阳农业大学教授
安鹤峰 农业机械化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原树生 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霍海南 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博士
李志伟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段 贺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艺师
李红标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二、专家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我县保护性耕作技术发展情况,提出技术和政策建议。
(二)为我县保护性耕作制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
(三)对我县保护性耕作开展技术攻关研究、模式探索、试验示范、指导培训等工作。
抄发:各农垦集团总公司

昌图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