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政策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村级水管员和小型水库库管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文号:  2016年〔184〕号
 发布单位:  辽宁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  2016-05-31
 发布年度:  2016

 宁省水 利厅文件

 

辽水农水  2 016  184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村级水管员和 小型水库库管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及试点县水利  水务   

 了进一 步加强全省村 级水管 员和小 型水库库管  的管理 与考核工作 我厅 制定了 《辽宁省村级水管 员和小型水库库管  理及考核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组 织实施 

 

 

2 016  5  31 

 


 

 

辽宁省材缺水管员和小型水库库管员

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 IJ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实现  村水利服务队伍管 理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  全面提高农村水利工  、小型水库工程和河道管理保护水平 ,根据 《辽宁省村级水管 员管理指导意见》 《辽宁省小型水库管 护人员队伍建设指导意 见》 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 于我 省行政 区域内  大连市可 参照    水管   以下简称 “水管  小型水库库管   以下 简称 “库管   理及考核工作 

第三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 部门应指定机构具体负责水管   库管 员的聘用 、管理及考核工作 ,并协调同级财政主管部门 等按 有关规定落实水管  、库管 员补助资金及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等  为水管  、库管 员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四条  按照分理原则 水行政主管部门  镇水 站对辖区内的水管 库管 员均业务指导 教育培训 监督 考核评定等管理职责 水管  库管 员的考核工作实行  年一考 制度 乡镇水站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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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及考核责任

 

第五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指导全省水管  、库  员的聘用 、管理及考核工作 ;对各市水管  、库管 员的聘用  管理及考核工作进行评价 ;对水管  、库管  日常工作情况进行 抽查;对库管 员报汛及值守情况进行核查 ;就检查 、核查和评价 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对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不胜任的 水管 员、库管 员提出撤换建议 

第六条 市级水行政主管 部门 负责组织  指导辖 区内水管  、库管 员的聘用 、管理及考核工作 ;对各县  含县级市  区, 下同  水管  、库管 员的聘用  管理及考核工作进行评价 ;对水   、库管 员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对库管 员报汛及值守情况进行 核查;就检查 、核查和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 改意见 ;对 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不胜任的水管 员、库管 员提出撤换建议 ;对省 水行政主管 部门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落实 ;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报送水管 员和库管 员的聘用 、管理及考核情况 

第七条 县水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组织  指导辖 区内水管 员、 库管 员的聘用 、管理及考核工作 ;负 责水管  、库管 员资格审查 工作;监督乡 镇水利 站规范开展水管  、库管 员的选聘工作 ;对 水管  、库管 员相关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对水管 员、库管 员工作 情况进行抽查 ;对水管  、库管 员防汛报汛  河道保护 、巡查值 守等重 点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对各乡 镇的水管 员和库管 员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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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及考核工作进行评价 ;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细化  量化考核 标准 ,制定水管 员、库管 员管理及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组织开展 考核工作 ;就检查 、监督和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对省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落实 ;对不符合聘 用条件或不胜任的水管 员、库管 员提出撤换建议 ;向市级水行政 主管部门 报送水管 员和库管 员的聘用 、管理及考核情况 ;组织发 放水管 员、库管 员补助资金。

第八条 乡镇水利 站具体负责水管 员和库管 员的聘用  日常 管理及考核工作 ;组织指导水管 员、库管 员开展日 常管护工作; 组织召开水管 员、库管 员周例会,开展相关 业务培训 ;向县水行 政主管部门 报送水管 员、库管 员聘用情况 ;负 责对水管 员、库管 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对省  市、县水行政主管 部门发现的问题组 织整改落实 

 

第三章 管理及考核指标

 

第九条 水管 员应按规定职责 ,开展以下主要工作 

   定期开展日 常巡查、管护活动 。每年 1 5 月和 10  12 月每周巡查 1次,6 9 月每周巡查 2  3 次,遇较大降雨过程 和较严 重干旱时应加密 巡查次数。

   每年至少开展 1次全村范围内的水法律法规 、抢险救 灾和其他水利知识宣传活动 

   及时向村委会 、乡镇水利 站等报送雨情 、水情 、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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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情等 防汛抗旱信息 ,按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指令协助开展群众 逃险避险  转移疏散等工作 

   加强河道生态环境日 常宣传? 巡查、制止向 河道内倾 倒垃圾的行为 ,并及时向村委会和乡镇水利 站报告有关情况 

组织开展农村饮水调度和相关工程维修养护工作 ,及 时发现、处置、上报农村饮水困难问题。

第十条 水管 员考核采取百分制 ,主要考核指标如下 

   政策法规宣传  15   主要包括宣传 贯彻水法律 法规及相关政策和防汛抗旱基础知识情况 配合水政监察机构查 处水事违法案件  协调处理用水纠纷工作情况等 

   防汛抗旱  2 0   主要包括协助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开展防 汛抗旱信息报送 群众逃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等 

   农村水利 工程巡查   2 0   主要包括开 村水利 工程日 查管 护及维修养护情况 参与 监督农村水利工 程建设管理情况 开展农村饮水等工程管 理保护和供水调度  费计收情况等 

   河道查及垃圾清理  2 0   主要包括河道防洪工   退耕封育 区及封育设施日 查管 护工作情况 河道倾倒 垃圾和在河道内滥采乱挖 乱占 乱堆乱放等行为 的监 涉河建筑物 构筑物和河道工险段等防洪工程安全隐患排 查情况等 

   参加活动情况  15   主要包括参加各水行政主


 

 

管部门  乡镇水利 站组织的培训 、周例会等集体活动情况 

   群众满 意度  10   主要包括村民和服务对象对水  员服务态度 工作质量的评价情况等 

第十一条 库管 员应按规定职责 ,开展以下主要工作 

   定期开展日 常巡查活动 l  5 月和 10   12 月每周巡  2 次,6 9 月每日巡查 1 次,遇暴雨或 较大降雨过程 时力口密巡 查次数 24 小时值守 ,发现险情时及时预警 、上报 ,并认真做好 巡查值守记录。

   严格执行防汛报汛制度 。正常情况下  汛期  6   月至

9   每日 报汛 3   8   14   2 0    汛期  10 月至次

 5   每月报汛 3   1  11 21   8  如遇汛期 提前或 延长等情况 按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执行 

   切实做好运行管 理工作。做好库区环境保护工作 ,及 时清理坝面上的杂草 、杂物 ,溢洪道 、输水洞的淤泥及各类垃圾  恢复护坡松动脱落的块石 ,看护好水尺等观测设施  管理房等附 属设施 ,及时发现和制 止破坏水库工程 、设施和环境等各类违法 行为 ,制止不 了的应及时上报乡 镇水利  

   严格执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 ,规范操作输  泄水建筑物的启闭设备 

   妥善处理发生在水库管 理范围内的突发事件 ,及时上 报有关 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库管 员考核采取百分制 ,分为 防汛报汛及日 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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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两部分。

   防汛报汛考核  5 0  

1. 有漏报、错报、不按时上报情况之一的 ,每次扣 2 分。

2. 汛期查岗 时,电话关机扣 5 分,电话无法接通的 酌情扣分。

   常管理考核  5 0  

1. 水库坝面上的杂草  杂物 ,溢洪道 、输水洞有淤泥及各类

垃圾 ,护坡石有脱落情况的扣 3 5 分。

2. 水尺等观测设施丢失 ,管理房等附属设施被破坏的扣 5 

10 分。

3. 启问设施失效或 运转不灵活的扣 10 2 0 分。

4. 库管 员不能规范操作启问设备的扣 5 10 分。

5. 省、市、县  市、   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抽查水库时  库管 员未到位的扣 2 分,未携  《辽宁省小型水库库管 员工作手 册》 的扣 5 分。

6. 年初水库工程状态表 年度大事记 库管 员日 常巡视日  填报 1 项扣 5   以累计统计 填写不规范的扣 1 5

7. 未按要求参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乡镇水利 站组织的培  、周例会的每次扣 l 5 分。

第十三条  时库管 员考核工作参照 日常管 理考核部分进 行,考核时间段为 6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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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考核结果使用

 

第十四条 水管员 、库管 员考核成绩在 9 0  分以上为 优秀,

7 5 9 0    75    良好,6 0 75    6 0   为合格,6 0 分以下为 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水管  、库管 员下一年不再聘用  考核结果与 水管  、库管 员补助资金挂钩 ,具体办法由县制定 

库管  防汛报汛考核扣分超过 10    10   的? 立即终 止聘用合同并重新选用库管 员。

第十五条 水管  、库管 员补助资金分为 基础补助和绩效补  两部分。其中 ,基础 补助不得高于省级补助资金的 80% ,以季 度为 单位发放 ;绩效补助为 除基础补助外的省级补助资金和市级 补助资金  由县按照考核结果和绩效补助办法 一次性发放 

第十六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要认真组织开展水管  、库  员管理考核工作 ,保证水管  、库管 员考核工作的公平 、公正  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 ,将对有关单位 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辽宁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印发之日起施行 2 014  3  2 8 日公 布的 《辽宁省小型水库库管 员管理及考核办法  试行 )》 同时废止。

 

 

辽宁省水利厅办公室 2 016  5  3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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