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文号:辽牧发〔2017〕267号    单位: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辽宁省财政厅    日期:2017-10-20
发放标准
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补助测算标准和各级财政承担比例测算。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具体补助比例为:中央财政40%,省财政30%,市县财政30%。
发放对象
养殖场(户)
领取方式
通过“一卡通”发放
申请条件及流程

项目实施单位持有效材料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经审核确认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拨付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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