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牧业补助资金管理再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文号:辽财农〔2018〕44号     单位: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日期:2018-02-08
发放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具体补助比例为:中央财政40%,省财政30%,市县财政30%。
发放对象
养殖场(户)
领取方式
通过“一卡通”发放
申请条件及流程

项目实施单位持有效材料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经审核确认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拨付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任何盗版、仿冒和抄袭本系统的单位或个人,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