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残联办发〔2022〕42号
铁岭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继续做好
2022年省残保金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
为充分发挥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更多的残疾人就业增收,并根据《关于分配使用2022年省级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通知》(辽残联办发〔2022〕2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残联发〔2017〕52号)、市残联《关于开展2022年铁岭市残疾人电商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铁残联办发〔2022〕22号)等文件精神,市
残联将利用省残保金对各地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给予资金支持,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建设给予资金补助
(一)补助对象
县级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
(二)补助条件
申请省级补助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工商执照和法人证明、有固定的就业培训场所、连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含2年);
2.有固定的就业、培训场地,能够连续正常经营,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无障碍等基础配套设施,能够满足残疾人的基本工作生活需要;
3.年就业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时,可暂由其家属代替,待其身体好转,接续工作)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4.年培训残疾人不少于30人次(含30人次);
5.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残疾职工实际工作时间不低于8个月(含8个月);
6.城镇基地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纳社会保险;
7.基地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残疾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三)补助标准
确定为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的,补助5万元。
(四)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地购建(租赁)经营场所、购买生产资料和改善残疾人工作条件等支出。
(五)补助项目管理
1.申报材料:
(1)就业培训基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3)安置残疾职工相关信息:工资表(工资领取表要有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残疾人支付劳动报酬证明)、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安置重度残疾人家属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等)、城镇基地还需要提供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凭证。
(4)培训残疾人的相关信息:培训内容、时间、授课人、培训人数、培训照片、视频录像、培训班签到表、受培训残疾人的残疾证复印件等。
(5)县级残联要对基地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备案,市残疾人服务中心要对报送基地发展情况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培训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情况进行抽检,并确定补助基地名单。
二、对残疾人个体就业给予资金补助
(一)补助对象
铁岭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铁岭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就业和创业能力或职业技能水平、在法定就业年龄段、有接受扶持愿望的个体就业残疾人。
(二)补助条件
1.2022年1月1日前取得正规营业执照或经营手续,且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2.固定经营场地、经营发展势头良好的残疾人个体经管者。
(三)补助标准
个体就业残疾人扶持标准为每人不低于0.17万元。
(四)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个体就业者购建(租赁)经营场所和改善经营条件等支出。
(五)补助项目管理
1.申报材料:
(1)残疾人个体就业补助资金申请表(可参考附件2);
(2)营业执照或经营手续、第二代残疾人证;
(3)结婚证或婚姻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法人与残疾人为夫妻关系,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县级残联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确定补助名单,将2022年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情况汇总表(附件3)上报至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备案,县级残联留存档案备查。
三、对残疾人个体创业给予资金补助
(一)补助对象
铁岭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铁岭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就业和创业能力或职业技能水平、在法定就业年龄段、有接受扶持愿望的个体创业残疾人工商户。
(二)补助条件
(1)2022年1月1日前取得正规营业执照或经营手续,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能够安置3名(含经营者)以上残疾人就业。
(三)补助标准
个体创业残疾人扶持标准为每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不低于0.17万元。(含创业残疾人本人)
(四)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个体创业者购建(租赁)经营场所和改善经营条件等支出。
(五)补助项目管理
1.申报材料:
(1)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资金申请表(可参考附件4);
(2)营业执照或经营手续的复印件;
(3)法人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4)残疾职工花名册;
(5)工资表(工资领取表要有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残疾人支付劳动报酬证明);
(6)残疾职工信息(劳动合同、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7)结婚证或婚姻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法人与残疾人为夫妻关系,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县级残联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确定补助名单,并将2022年残疾人个体创业扶持情况汇总表(附件5)上报至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备案,县级残联留存档案备查。
四、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资金补助
(一)补助对象
县级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二)补助条件
1.组织形式。依法在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是独立法人单位附设机构(以工农疗、庇护工场或车间等形式存在)。
2.安置对象。处于法定就业年龄段内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军人。有就业愿望、身体符合岗位要求、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3.安置人数。安置的智力、精神(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适宜就业的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证标识为1至2级的肢体残疾人或残疾军人标识为1至3级的肢体残疾人)三类残疾人不少于5人。
4.工作环境。具有用于开展辅助性就业的独立用地,有适合残疾人工作、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具备较为完善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5.劳动项目。有符合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特点的、相对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且至少开展生产劳动6个月以上。
6.人员配备。根据规模配备一定比例的专门服务人员。安置精神残疾人的,需安排有专(兼)职精神科或相关业务能力的医生进行管理。
7.就业权益。机构要与安置的残疾人或其亲属签订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其中,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日工作时间不少于3小时或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5小时。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残疾人支付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1/4的劳动报酬。
(三)补助标准
确定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补助7.7万元。
(四)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补助资金可用于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性器具购置等。
(五)补助项目管理
1.申报材料
(1)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申报表(附件6);
(2)机构基本情况介绍(需包含机构基本信息、职工总数、管理和服务人员队伍、劳动生产项目、收入情况等);
(3)依法在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附设机构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4)残疾人花名册;
(5)残疾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6)与残疾人或其亲属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复印件;
(7)工资表、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残疾人(残疾军人)支付的劳动报酬凭证,参加社会保险的要提供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凭证。
2.县级残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备案,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将对各地上报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进行抽检,确定补助名单。
五、对残疾人电商基地给予资金补助
(一)补助条件及相关要求
按照《铁岭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2年铁岭市残疾人电商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铁残联办发〔2022〕22号)文件中相关要求开展残疾人电商基地申报。
(二)补助标准
确定为残疾人电商基地的,补助5万元。
六、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残疾人就业相关工作,建立省补助项目数据库,实行基础信息及项目情况数据库管理。根据就业培训基地、个体就业、个体创业、辅助性就业机构、电商基地实际实施进度申请、核拨省补助资金,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或扩大扶持覆盖面,提标扩面部分从本地残保金中列支。市残联将根据各地上报数量统筹分配省级扶持资金。
2.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于10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省级保障金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各项申报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省级保障金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各项资金发放工作,并将2022年省级保障金支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及就业培训基地补助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7)和资金发放凭证上报至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3.各地收到省补助资金后,要按照实际情况加快资金核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市各级残联将不定期对省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受助资金或侵害残疾人权益行为或资金不到位情况,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扣回省补助资金数额。
4.省残联将适时对各地年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各地要注意留存扶持残疾人档案资料和相关工作记录、影像资料和资金收支凭证等资料,资料支出严格按财务、审计要求存档备查。
附件:1.就业培训基地补助资金申请表
2.残疾人个体就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3.2022年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情况汇总表
4.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资金申请表
5.2022年残疾人个体创业扶持情况汇总表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申报表
7.2022年省级保障金支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及
就业培训基地补助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
铁岭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0月21日
铁岭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印发 |
(联系人:郭玲玲 杨茜,联系电话:74130989 74130988)
附件1
就业培训基地补助资金申请表
基 地 名 称 |
|
成立时间 |
|
目前安置 残疾人人数 |
|
注册资金 |
|
是否接受过扶持 |
未接受过扶持 □ 已接受扶持年度 |
||
营业执照 申请时间 |
|
营业执照 注册号 |
|
||
基地地址 |
|
||||
基地负责人 姓 名 |
|
联系方式 |
|
||
身份证号 (残疾人证号) |
|
||||
基地开展就业安置及培训情况 |
|
||||
补助资金 使用预算 |
|
||||
县(市)、区残联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注:须另附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工资表、残疾人证、社保缴费证明(城镇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记录等材料复印件。 |
附件2
残疾人个体就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姓 名 |
|
性别 |
|
申请 年度 |
|
2寸照 |
文化程度 |
|
户籍 |
|
联系 方式 |
|
|
残疾人证号 |
|
|||||
家庭住址 |
|
|||||
经营名称及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经营地点 |
|
|||||
是否享受过 |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未接受过扶持□ |
|||||
补助资金 使用范围 |
|
|||||
创业情况 简 介 |
申请人签字: |
|||||
县(市)、区残联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注:须另附残疾人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附件3
2022年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
序号 |
姓名 |
残疾人证号 |
经营项目名称 |
营业执照取得时间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此表加盖公章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附件4
残疾人个体创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姓 名 |
|
性别 |
|
申请年度 |
|
2寸照 |
|
文化程度 |
|
已安置残疾人职工数 |
|
联系方式 |
|
||
残疾人证号 |
|
||||||
家庭住址 |
|
||||||
创业项目名称 |
|
营业执照 注册号 |
|
||||
营业执照 申请时间 |
|
是否接受过扶持 |
未接受过扶持 □ 已接受扶持年度__________ |
||||
经营地点 |
|
||||||
补助资金 使用范围 |
|
||||||
创业情况简介 |
申请人签字: |
||||||
县、区(市)级残联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须另附残疾人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户籍证明等材料。
附件5
2022年残疾人个体创业扶持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
序号 |
姓名 |
经营者残疾人证号 |
经营项目名称 |
营业执照取得时间 |
安置残疾人数(含经营者)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此表加盖公章后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附件6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申报表
辅 助 性 就 业 机 构 基 本 情 况 |
机构名称 |
|
|||
机构地址 |
|
||||
机构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
登记注册时间 |
|
登记注册证号 |
|
||
单位开户行 |
|
单位账号 |
|
||
机构性质 |
机关、事业单位( ) 民办企业( ) 其他( ) |
||||
工作人员数 |
|
生产项目 |
|
||
占地面积(㎡) |
|
建筑面积(㎡) |
|
||
服务场所性质 |
◎ 自有用房 ◎ 租赁(租赁期:自 至 ) |
||||
就业残疾人 情况 |
本年度安置 就业残疾人数 |
总数 人,其中: 智力残疾 人; 精神残疾 人; 重度肢体残疾 人 |
|||
残疾人工资标准 |
|
||||
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简介 |
|
||||
县、区(市)级残联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附件7
2022年省级保障金支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及就业培训基地补助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数量 金额
县(市)、区 |
就业培训基地 |
扶持就业年龄段残疾人 |
辅助性就业机构 |
合计 |
|||||
数量 (人) |
金额 (万元) |
数量 (人) |
金额 (万元) |
数量 (人) |
金额 (万元) |
数量 (人) |
金额 (万元) |
||
|
|
|
|
|
|
|
|
|
注:扶持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包括残疾人个体就业和个体创业人数。